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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仪器暂行管理办法
   
 


  为了使大型仪器更好的为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提高仪器的使用率。结合我院“一体化多层次”实验教学模式及实验室管理体制,制定大型仪器暂行管理办法如下:
1、按照教学、科研实验的实际需要,有计划的购置大型仪器设备。
2、设备到货后,必须在20天内将仪器安装调试完毕,并办理建卡入帐手续。
3、管理人员必须熟悉仪器的性能、用途、使用方法。教师或学生经过专门技术培训考核通过
   后,持资格证方可使用仪器。
4、禁止没有资格证人员进行操作,防止发生仪器设备和人身安全事故。
5、院管大型仪器必须由教师和管理人员共同负责管理,教师主要负责仪器功能开发及部分测样
   工作;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仪器的保养、维护及测样工作。
6、所有大型仪器必须对院内、学校和社会开放;搞好协作共用,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率。
7、每台仪器必须填写使用记录本、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及操作规程操作。
8、若在使用中仪器出现故障,应立即向管理人员报告,不得隐瞒。
9、仪器使用完毕,必须将各使用器件擦洗干净归还原处,盖上防尘罩,关闭电源,清洁室内
   后,方可离开。
10、淘汰或因自然损耗不能使用的仪器要及时办理报损报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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