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实验技术人员业务工作要求
大型仪器暂行管理办法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学生实验守则
实验安全制度
学生实验守则
教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开放实验室使用规则
学院自助测样协议
预案处理暂行办法
实验室“三废”的处理
贵重、危险药品领用制度
防 火 常 识
 
实 验 室 防 火 常 识

(一)实验室内应备有灭火消防器材。做实验的教师和学生应熟知这些器材的位置及使用
      方法。
(二)检查可燃性气体(如煤气、氢气、乙炔气)的管道、阀门是否漏气,可用肥皂水进
      行检查。禁止在可燃气体泄漏的附近使用明火。
(三)操作、倾倒易燃液体时,应远离火源。加热易燃液体必须在水浴或电热套中进行,
      严禁用明火直接加热。
(四)使用酒精灯时,酒精切勿装满,应不超过其容量的2/3灯内酒精不足1/3容量时,应
      灭火后添加酒精。
(五)蒸馏可燃液体时,操作人不能离开现场,注意观察仪器的运行情况。往蒸馏器内补
     加液体时,应先停止加热,放冷后再进行。
(六)易燃液体的废液应有专门容器回收,不得倒入下水道,以免引起爆炸事故。
(七)不能在实验台面上长时间使用较大功率的电炉、电热板等电器。
(八)使用较大功率的电器(如马弗炉、烘箱、电炉、电热板)时,要注意线路与电闸所
     能承受的功率。
(九)离开实验室时,要关掉电源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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