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文件
化学实验中心-12
关于购买、领用低值易耗品的有关规定
为了更好地利用好学校划拨的低值易耗品经费,加强对药品以及实验材料的管理,确保本科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特对低值易耗品的购买和领用做出如下规定。
一、 低值易耗品的采购
1、各实验室、研究室实验员必须在每月的1—3号将本月所需采购的药品及材料的数量、规格统计造表,经实验室主任签字,院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由院保管室汇总,上报物资处统一组织采购。即使是临时的急需物品,也需提前一星期申报采购计划。
2、严禁私自采购药品、试剂及器材,凡未经院主管负责人签批同意采购的,院校不予报销。
3、经院主管负责人签批同意采购的物品,采购后必须先办理验收手续后,才能领用。
二、低值易耗品的领用
l、保管室应对在用的药品和器材建立明细账和领用登记薄,坚持领用登记制度。
2、本科生基础实验所需的药品和器材,由所在室的实验员按计划领取。实验员必须妥善保管和使用领取的药品和器材,严禁浪费,严禁私自赠送他人。严禁任何师生私自将药品器材带出实验室。
3、本科生做毕业论文所需药品和器材,凭院办发放的现金卷领取。每个做实验性毕业论文的本科学生,可由指导教师从院办领取80元现金卷,学生实验费用不够部分,原则上由指导老师另想办法。
4、研究生做毕业论文所需药品和器材,必须先用校或院划拨给导师的研究生经费和科研经费换取现金卷,再凭现金卷到保管室领取。
5、院教务办批准开设的本科生研究设计性实验所需药品和器材,由指导老师填好详细清单,并附上学生实验方案,经院主管教学的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到保管室直接领取。
6、经院办批准的对院外人员进行实验培训所需药品和器材,由培训负责人列出清单,交院实验中心主任审核签字后,由所在实验室实验员领取,培训结束后,剩余试剂、药品由实验员保管。严禁私自接纳院外人员进实验室实验。
7、教师科研所需的药品和器材,必须先用科研经费到院办换取现金卷,再凭现金卷到保管室领取。
本规定自2004年上学期开始执行。
湖南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200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