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科生中开设创新实验的规定
规章制度
发布:  时间:2009年3月7日 被阅:802 【字体:  】【关闭窗口

 

湖南师范大学文件

 

化学实验中心-09


湖南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关于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必须在本科生中开设创新实验的规定

 

1、为了以全新的教学内容和创新的教学模式开展实验教学,培养更多的创新人才,我院决定凡本院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含高级实验师)必须在本科生中开出一个创新实验项目,有关材料必须在20041215以前交院教务办。未交者,将暂缓发往当年30%的岗位津贴。

2、创新实验项目材料中应包括如下内容:(1)项目名称;(2)实验目的与要求;(3)实验内容与任务,(4)实验课时数。(5)必要时可向学生提供实验项目的背景资料和参考文献的查找方法。

3教师在提出创新实验项目时必须注意如下几点:①必须结合自己的研究方向,充分利用现有的教学资源进行构思,选题新颖、难易适中、目的明确,适应学生所学知识范围及深度,且能在实验室内完成全部实验内容。②必须充分认识创新实验毕竟是学生实验,它所强调的是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即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独立思考的能力、综合能力、分析推理能力和灵活运用实验技能的能力,并不是要求学生发现新的理论、新的现象,因此创新实验要与高科技含量的尖端科研项目区别开来,一定要让学生有相关的文献资料可查,有据可依。③实验内容与任务,创新实验的内容与传统实验内容不同,不要求教师给出具体的仪器、药品与实验方法,但要求学生做什么、完成什么任务,教师一定要明确提出来,提出的实验内容与任务一定要符合大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其宗旨不是“难倒”学生,而是“激励”学生,可设计一定问题的情景,引导学生明确教师提出的任务与要求,但要求实验内容涵盖两个以上二级学科,一般包括样品的合成、分析分离与结构表征;④实验课时要不松不紧,既要保证80%以上的同学能在计划学时内完成实验任务,又不能有时间上的浪费。

4、今后,院教务办在每年年底,对我院教师提出的创新实验项目组织院内专家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项目来年供学生选择开出。

 

湖南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2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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