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十二五”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通知
发布:刘贤响  时间:2013年2月1日 被阅:1427 【字体:  】【关闭窗口

湘教通[2012 ]710号

关于申报“十二五”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通知

各省属本科院校:

根据教育部高教司《关于进一步开展“十二五”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2〕197号,文件详见教育部高教司网页)要求,现就做好我省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名额

“十二五”期间,我省地方本科院校共规划建设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

二、申报条件

“十二五”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对象为专业类实验教学中心,各高校推荐申报的中心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我省已通过验收并挂牌的省级实践教学示范中心。已列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不得重复申报。

2.以学校的优势特色专业为基础进行建设,已构建起科学合理的实验教学体系和开放运行的专业类实验教学平台。

3.坚持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和重点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在与社会协同育人方面具有较好基础。

4.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建设目标与内容要求,制定有科学可行的实验教学改革与中心建设方案。

三、申报办法

鉴于“十二五”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名额极其有限,请各校认真学习把握教育部文件精神,选择完全符合条件要求且真正有竞争实力的专业实验教学中心进行申报,每校限申报1个。各校须对推荐申报的实验教学中心进一步组织专家论证,制定完善中心建设规划及学校支持中心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于2013年3月30日前向我厅提交以下材料:1.“十二五”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见教育部高教司文件,一式四份)。2.“十二五”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推荐汇总表(见附件)一份。

四、遴选立项

我厅将及时组织专家对各校申报中心的材料进行评审,并严格按照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要求进行遴选,遴选结果报教育部备案和统一公布后正式立项。对省属高校立项的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我厅将按教育部文件要求提供经费和政策支持。各高校要保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正常运转及教学改革经费,扎实推进中心建设,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力争高质量完成“十二五”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工作。

联系人:张平,联系电话:0731—84725632,电子邮箱:gjc_hnedu@126.com。

附件: “十二五”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推荐汇总表.doc

湖南省教育厅

201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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