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型仪器测样收费的通知
发布:实验中心  时间:2005年11月7日 被阅:814 【字体:  】【关闭窗口

各研究室:经院务会议研究决定,于2005年11月14日起实行新的大型仪器测样收费制度,以前的收费办法作废。请需测样的各位老师到实验中心办理“大型仪器测样经费登记本”,今后测样费用从经费本中扣减。本通知对全校适应。                                        

化学实验教学中心

2005年11月7日

校内大型仪器收费标准附件:

校内仪器收费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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