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室:经院务会议研究决定,于2005年11月14日起实行新的大型仪器测样收费制度,以前的收费办法作废。请需测样的各位老师到实验中心办理“大型仪器测样经费登记本”,今后测样费用从经费本中扣减。本通知对全校适应。
化学实验教学中心
2005年11月7日
校内大型仪器收费标准附件:
校内仪器收费标准.doc
Copyright © 2004-2024 湖南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实验教学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麓山路36号 湖南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电话:0731-88644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