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害化学品的污染危害与环境保护
发布:bh  时间:2006年8月5日 被阅:1569 【字体:  】【关闭窗口

1、有害化学品的污染危害

化学品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化学品的生产极大地丰富了人类的物质生活,人们从化学品使用所获得的裨益由提高农作物的产量、提供现代医疗保健、促进工农业和国民经济发展,直到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但是,不少化学品是有毒有害的,在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销售和运输直至作为废物处理处置过程中,由于误用、滥用或处置不当会损害人类健康和污染生态环境。有害化学品的安全与控制已成为当前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国际性环境问题之一。如何最大限度提高化学品生产和使用的安全性,降低污染危害的风险是各国政府和人民群众正在努力的目标。

有害化学品是指在生产或使用中或者在环境中散布时可能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有害影响的化学品。

有害化学品主要通过三种途径进入生态环境:(1)在化学品的生产、加工、储存过程中,作为化学污染物以废水、废气和废渣等形式排放到环境中;(2)在化学品生产、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由于着火、爆炸等突发性化学事故,致使大量有害化学品外泄进入环境;(3)在石油、煤炭等燃料燃烧过程中,化学农药使用以及家庭装饰等日常生活使用中直接排入或者使用后作为废弃物进人环境。

进入环境的有害化学物质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了严重危害或潜在危害。例如,冷冻与空调设备释放出的氮氟烃气体造成大气平流层的臭氧层破坏,引起地球表面紫外线辐照增强,使人群皮肤癌发病率上升。燃煤发电厂等排放的二氧化硫引起的酸雨导致河流湖泊酸化,影响鱼类繁殖甚至种群消失。土壤酸度增高可使细菌种类减少,肥力减退,影响作物生长。酸雨还使土壤中锰、铜、铅、镉和锌等重金属转化为可溶性化合物,转移进入江河湖泊引起水质污染。

工业废水中排放的氰化物对鱼类有很大毒性,当水中氰化物浓度达到0.5mg/L时,在两小时内鱼类会死亡20%,一天内全部死亡,含苯酚废水可抑制水中细菌、藻类和软体动物生长。用含酚废水灌溉农田能抑制光合作用和酶的活性,破坏农作物生长素的形成,造成减产。生活污水和某些工业废水中常含有一定量的氮和磷,进入水体后会使封闭性湖泊、海湾形成富营养化,造成浮游藻类大量繁殖、水体透明度下降、溶解氧降低、威胁鱼类生存、水质发臭出现“赤潮”。

化学废弃物的不适当处置,会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直接威胁人体健康和生存。目前癌症已成为严重威胁人类健康和生命的疾病之一。据世界卫生组织估计,全世界每年有癌症患者600万人,每年因癌症死亡约500万人,占死亡总人数的1/10。我国每年癌症新发病人有150万人。死亡110万人,而造成人类癌症的原因80%~85%与化学因素有关。

化学农药在喷洒过程中约有一半进入大气,或者附着在土壤表面,随后进入地表水或地下水造成污染。由于农民缺少必要的安全用药知识和技能,全世界每年至少有100万人发生农药中毒。我国每年由于农药中毒死亡约1万人,急性中毒约10万人。此外,农药污染水体还对鱼类和野生动物造成威胁,特别是那些具有难于生物降解和高蓄积性的农药的污染危害更为严重。

联合国国际化学品安全规划署最近提出DDT、艾氏剂、狄氏剂、异狄氏剂、氯丹、六氯苯、灭蚁灵、毒杀酚九种农药和多氯联苯、二恶英和苯并呋喃三种工业化学品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它们在环境中化学性质稳定,容易蓄积在鱼类、鸟类和其他生物体内并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内,其中有些物质还具有致癌、致畸和致突变性,会对人类和环境构成严重威胁。近几十年来,全世界已发生过60多起严重化学品环境污染事件。公害病患者有40万~50万人,死亡10多万人。1952年12月5日至8日,由于燃煤烟尘和二氧化硫污染发生的英国伦敦烟雾事件中一周内死亡了4000多人。1953年至1956年,日本熊本县水候湾由于石油化工厂排放含汞废水,致使当地居民食用水候湾的鱼类时造成甲基汞中毒,有180多人中毒,死亡50多人。1968年日本北九州市爱知县和1979年我国台湾宇城都发生过由于食用被多氯联苯污染的米糠油的中毒事件,共有1000多人发生中毒。患者出现眼险肿胀、指甲和黏膜色素沉着、皮肤发黑和座疮样疹、恶心、呕吐和水肿等症状。中毒妇女生育的孩子都出现牙齿变形、智力发育不全和行为异常。

近年来,我国有害化学品重大污染事故也时有发生。据浙江省统计,1985年至1989年五年中,全省共发生重大环境事故140起,其中有毒化学品相关事故133起,占95%。在这些事故中,中毒死亡10126人,伤59110人,统计到的赔款、罚款5000万元,相关经济损失数十亿元。此外,我国有害化学品的公路、水陆运输事故发生率居高不下,由于翻车、翻船,致使化学物质外泄污染环境和造成人身伤亡的占事故总数的1/3左右。

据国家环保局l995年对全国30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工业企业环境污染的统计结果,全国工业企业通过工业三废向大气排放二氧化硫1400万吨,向江河湖泊排放石油类54150吨,硫化物41554吨,挥发酚5335吨,氰化物2502吨,砷化物1086吨,铅1250吨。此外,还向陆地排放有害化学废物2242万吨。

有害化学物质的排放给我国生态环境造成极为严重的危害。据统计,1994年全国化工系统排放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分别占全国工业排放总量的第二位、第三位和第四位。全国每年随化工“三废”排放到环境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仅化工废水中氰化物、砷、汞、铅和挥发酚1994年达24274吨,对我国江、河、湖泊水体造成极大危害。

工业废水中的氰化物等有害物质严重污染了全国主要河湖泊,使水质恶化,有的河流已鱼虾绝迹。特别是淮河、海河、辽河、滇池、巢湖和太湖(简称“三河三湖”)水污染问题更为突出,给当地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带来严重影响。据1996年对全国七大水系和内陆河流的150个重点河段的监测评价结果表明,符合地面水环境质量标难的第Ⅰ类和Ⅱ类(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的仅占了32.2%,符合第Ⅲ类标准的占28.9%,而符合第Ⅳ、Ⅴ标准(适用于一般工农业用水和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的占38.9%。

有害化学品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危害是我国环境保护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2、化学品的环境污染控制

化学品的污染危害控制,应采取以下主要措施:

(1)制定和健全环境立法,加强环境执法力度

有害化学品的安全与控制是当前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国际性环境问题之一。从70年代中期起,美国、日本和欧洲工业化国家相继制定并不断完善化学物质环境管理法规。到80年代初,各国已经普遍建立一整套化学物质环境管理法规体系。

目前我国已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环境保护法律。国务院颁布了《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农药管理条例》等化学品管理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部委还颁发了《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化学品首次进口和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以及关于铁路、汽车、船舶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等多项部门规章。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对加强有害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化学物质污染环境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国尚未建立起完整的化学物质环境管理法规体系,对化学物质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和进出口实行全过程有效管理。

我国现行化学品环境立法需要针对当前化学品管理法律法规中的薄弱环节加以补充完善,并与国际化学品管理体制相接轨。此外,当前迫切需要加强对化学品管理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通过宣传教育提高从事化学危险品生产、贮存、经营、运输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的遵法守法意识,加强对有害化学品的安全和环境管理。

(2)加强对重点有害化学品的环境管理近几年,一部分国外禁止或严格限制使用的有害化学品,如DDT、氰化钠、三氧化二砷(砒霜)我国仍有大量生产和进出口。有些发达国家正在伺机将自己国内禁止或严格限制的化学品转移到发展中国家生产,然后再从中购回自己需要的产品。我国正面临着国外将污染严重的化学品向境内转移的威胁。

建立相应登记管理制度,对那些已知或怀疑对人类有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或者对环境有严重危害化学品采取禁止或严格限制使用和淘汰、替代措施,将有效减少这些化学物质的污染危害。

(3)推行清洁生产,严格控制有害化学物质向环境中排放

所有工业企业都应积极推行清洁生产,通过改革工艺设备、采用无毒无害物质替代有害原材料、改善和加强企业内部安全管理等措施,在污染的源头削减污染物和废物产生量并

在厂内回收利用废物。最大限度消除或削减有害物质的排放。对通过预防不能解决的污染物,应采取源控制措施进行安全处理处置,使污染物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4)强化危险废物管理

危险废物是指具有易燃性、腐蚀性、反应性、爆炸性、急性毒性、传染性等危险特性之一的废弃物。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难并领取经营许可证。国家对危险废物的产生实行申报登记制度和对危险废物处置实行行政代执行制度,即对产生危险废物而不按规定处置(处理)的,依法指定其他单位代为处置,所需费用由被代理方支付。

国家环保局和国务院经贸委等最近颁布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名录中列出了47种类废物名称,并从1998年1月1日起施行。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申报登记。

(5)普及化学品安全和环境保护知识,鼓励公众参与监督有害化学物质的污染防治

积极宣传有关化学品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提高社会公众对有害化学品的危害、安全防护措施和环境保护的认识。通过建立和实行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制度,在企业员工和化学品使用者中普及化学品安全和环境保护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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