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技术人员及工人职责
规章制度
发布:  时间:2009年5月27日 被阅:818 【字体:  】【关闭窗口

湖南师范大学文件

化学实验中心-07


实验技术人员及工人职责

 1、做好实验教学前一切准备工作,包括仪器设备的检修、调试;器材、药品的准备,各种技术条件的保障等,保证按时按质开实验;建立好《实验教学档案》;开放实验室,为学生的课余实验活动提供条件。

 2、实验技术人员应参加实验教学的备课活动,在实验课教师的指导下预做实验,以掌握和熟悉实验教学的要求。

 3、实验技术人员应在学生实验时,作必要的巡回视导,解答学生的疑难,解决仪器设备、器材方面出现的问题。

 4、实验结束后,实验技术人员(及工人)要督促学生整理好实验现场,检查仪器设备是否完好,以保持实验室的文明、整洁,并及时收交借出的工具、器材等。

 5、实验技术人员(及工人)要和实验课教师密切合作,开展实验教学的研究,革新实验内容与实验技术,改进教学方法。

 6、实验技术人员(及工人)必须填好《实验项目卡》、《实验室岗位日志》,便于管理和自查。

                          湖南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实验教学中心

                                     2003年5月

 
前一条 后一条 返回页首   关闭窗口
 
 

    

 

Copyright © 2004-2024 湖南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实验教学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麓山路36号 湖南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电话:0731-88644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