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安全制度
规章制度
发布:  时间:2009年5月27日 被阅:800 【字体:  】【关闭窗口

实验室安全制度

1. 实验室全体人员应能正确使用灭火器,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报告处置,发生火灾主动扑救,及时报警(电话119)。

2. 发现被盗或破坏,应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保卫处。

3. 工作人员分岗负责:每天下班前检查各室灭火器、门、窗、电器线路、通风设备,发现破损或故障须及时维修或报告。

4. 节假日前全室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后封门。假期值班人员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处理和报告。

5. 禁止使用一切电炉及电热器取暖、做饭。

6. 本室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及自行车和其它生活用品。如有废液,应按校有关规定处理,不得随便倾倒。

                        湖南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实验教学中心

                                        2003年5月

 
前一条 后一条 返回页首   关闭窗口
 
 

    

 

Copyright © 2004-2024 湖南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实验教学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麓山路36号 湖南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电话:0731-88644129